一、總則
為加強普通貨運行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范和遏制運輸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2025年普通貨運行業實際,制定本清單。本清單適用于從事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個體經營者及相關從業人員。
二、風險分級原則
根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暴露頻率、后果嚴重性等因素,將安全風險分為四個等級:
- 重大風險(紅色):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社會影響的風險。
- 較大風險(橙色):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較大社會影響的風險。
- 一般風險(黃色):可能造成一般人員傷亡、一般財產損失或一般社會影響的風險。
- 低風險(藍色):可能造成輕微人員傷害、輕微財產損失或輕微社會影響的風險。
三、責任清單
(一)企業主要負責人
- 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組織制定并實施風險管控措施。
- 保障風險管控所需資金、物資、人員投入。
- 定期組織風險辨識、評估與更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風險管控專題會議。
- 對重大風險、較大風險實施重點管控,明確管控責任人。
(二)分管安全負責人
- 協助主要負責人具體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 組織編制風險清單、責任清單和措施清單。
- 督促各部門、崗位落實風險管控措施,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
-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風險管控專項檢查。
(三)安全管理部門
- 負責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建檔和動態更新。
- 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并監督執行。
- 組織安全培訓、應急演練和風險告知。
- 建立風險管控臺賬,實行閉環管理。
(四)車輛技術管理人員
- 負責車輛技術狀況風險管控,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技術條件。
- 落實車輛定期維護、檢測和日常檢查制度。
- 對車輛制動、轉向、輪胎、燈光等關鍵部件進行重點風險防控。
- 建立車輛技術檔案和風險管控記錄。
(五)駕駛員
-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風險管控措施。
- 做好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車輛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 拒絕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
- 熟悉所運普通貨物的基本安全特性,采取相應防護措施。
(六)裝卸管理人員
- 負責貨物裝卸、堆碼、固定等環節的風險管控。
- 確保裝卸作業符合安全規范,防止貨物墜落、倒塌、泄漏。
- 對超限、超重、易滾動等貨物實施重點監控。
(七)其他從業人員
- 履行本崗位安全風險管控職責。
- 參加安全培訓和教育,掌握風險防范知識和應急技能。
- 發現風險隱患及時報告并配合處置。
四、措施清單
(一)重大風險(紅色)管控措施
- 企業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制定專項管控方案和應急預案。
- 實施實時監控,配備定位、視頻監控等設備,確保24小時動態監管。
- 每班次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作業中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 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應急演練,每季度進行一次全面風險評估。
- 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項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 建立重大風險公告制度,在顯著位置設置風險告知牌。
- 涉及重大風險的運輸任務,實行“一車一方案、一線路一方案”。
- 發現重大風險隱患,立即停止作業,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輸。
(二)較大風險(橙色)管控措施
- 分管安全負責人負責,制定具體管控措施和應急處置程序。
- 實施重點監控,每周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 對相關崗位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 建立風險管控記錄,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個月更新一次風險信息。
- 在作業區域設置風險警示標識,明確風險點和防范要求。
- 對車輛、設備、線路等關鍵環節實行閉環管理,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
(三)一般風險(黃色)管控措施
- 部門負責人負責,落實日常管控措施。
- 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安全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風險分析。
- 對從業人員進行常規安全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 建立風險管控臺賬,每季度更新一次風險信息。
- 在相關場所設置一般風險提示標識,提醒注意安全。
- 落實車輛日常維護、檢測制度,確保運輸工具安全可靠。
(四)低風險(藍色)管控措施
- 崗位人員負責,落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 每周進行日常檢查,每半年進行一次風險評查。
- 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 建立崗位風險告知卡,明確風險點和防范措施。
- 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有序,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五、風險動態管理要求
- 企業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風險辨識評估,遇法律法規變化、車輛更新、線路調整、天氣異常等情況及時更新風險清單。
- 建立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實行風險、隱患、整改、驗收閉環管理。
- 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和預警。
- 將風險分級管控納入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對失職失責人員依規追責。
- 加強安全文化建設,鼓勵從業人員主動報告風險隱患。
六、附則
- 本清單自2025年11月12日起實施,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 企業應結合自身實際,細化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和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 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本清單每兩年至少修訂一次,遇重大變化及時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