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屏山縣永昌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對其“獨手醋建設項目”組織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監測工作于2017年11月完成,形成了《屏山縣永昌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獨手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表(最終版 2017.11.10)》。本報告旨在對該項目環保措施落實及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進行評估。
一、 項目概況
屏山縣永昌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獨手醋建設項目位于四川省宜賓市屏山縣,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食醋釀造生產車間、原料與成品倉庫、辦公及輔助用房,并配套建設相應的環保設施。項目設計年產獨手醋系列產品。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執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并按照環評報告及批復文件的要求,配套建設了污染防治設施。
二、 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與運行情況
項目已建成的主要環境保護設施包括:
- 廢水處理設施:建設了生產廢水預處理系統(如格柵、調節池等)及廠區污水處理站,生產廢水和經化糞池預處理的生活污水一并進入污水處理站處理,設計處理能力滿足項目需求。
- 廢氣處理設施:對釀造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發酵廢氣等,采取了車間通風、集氣等措施;鍋爐房配置了高效的除塵脫硫裝置,確保廢氣達標排放。
- 噪聲防治設施:對風機、泵類、生產設備等主要噪聲源采取了基礎減振、廠房隔聲、消聲器等降噪措施。
- 固體廢物處置:建立了規范的固廢暫存場所。酒糟、廢渣等一般工業固廢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危險廢物(如廢機油)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現場檢查表明,上述環境保護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步建設完成,并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三、 驗收監測結果
受企業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于2017年對項目進行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監測內容主要包括:
- 廢水監測:對污水處理站進出口的pH值、化學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5)、懸浮物(SS)、氨氮等污染物濃度進行了采樣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外排廢水各項污染物濃度均符合《發酵酒精和白酒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7631-2011)及當地污水處理廠的接納標準要求。
- 廢氣監測:對有組織排放的鍋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進行了監測,結果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相關限值。廠界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臭氣濃度等監測結果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相應要求。
- 噪聲監測:對廠界四周晝間、夜間等效連續A聲級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各廠界監測點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相應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限值。
四、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與環境管理
項目嚴格執行了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主體工程及環保設施的建設質量通過了相關檢測與驗收,質量合格,具備穩定運行的條件。公司已建立內部環境管理制度,配備了專職環保管理人員,能夠保障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和維護。
五、 驗收結論
綜合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驗收監測結果及環境管理檢查:
屏山縣永昌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獨手醋建設項目履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在建設過程中基本落實了環評報告及批復文件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驗收監測期間,項目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均能實現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得到妥善處置。項目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
建議企業持續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與管理,確保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并自覺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社會公眾的監督。